鼓励创建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我市印发《奖补实施细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创建或实现优化重组进入新序列成功的重点实验室,给予在郑注册的牵头单位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5年内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项目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资金总额的持续支持。市科技局、财政局近日共同印发《郑州市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奖补实施细则》,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或基地)和科技部批复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

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有四种奖补标准:

对新创建或实现优化重组进入新序列成功的重点实验室,给予在郑注册的牵头单位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5年内根据其研发投入、实施项目情况统筹给予1000万元资金总额的持续支持。作为共建单位创建成功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同一单位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对新创建成功的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创建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

对新创建成功的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补,科技企业孵化器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专业化)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补。

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实验室(分支机构或基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支持。

记者 李娜

联系记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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