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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绍远
为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海南省公安厅“扫诈2号”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及东方市公安局党委工作部署,东方市公安局17日发布关于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对31名在逃人员进行劝投。
通告要求
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应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于2023年6月18日8时至6月18日18时主动到东方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同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将其缉捕归案,从严惩处。
凡知悉未到案违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公民,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建议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时佩戴口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投案地点为东方市北九龙路13号东方市公安局大门西侧。
联系人:翁警官、田警官
联系电话:089825563308、1770093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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