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最高贷款额度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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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50万元。

《通知》明确,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5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此外,2021年7月30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规定停止执行,贷款期限内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提出,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符合省直资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90万元统一调整为150万元。

在执行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在《通知》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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