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领取需要的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资料图片)
1、居民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系统生成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可调用。
【申请人拍照上传居民身份证需上传正、反面】
2、在本市生育,生育医学证明(生产专用)图片上传。
【2020年9月15日(含)后在本市生产的妇女,系统生成生育医学证明的电子证照可调用】
3、在本市生育,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图像上传。
4、在外省市生育,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图像上传。
5、在外省市生育,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图像上传。
6、在境外生育,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图像上传。
7、在境外生育或流产的,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图像上传。
8、在本市流产,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图像上传。
9、在本市流产,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图像上传。
10、在外省市及境外流产,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图像上传。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
银行卡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 | 必要 |
生育医学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 | 必要 |
再生育子女告知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生健康委 | 必要 |
居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公安局 | 必要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外省市生产) | 其他 | 外省市卫生健康管理机构 | 必要 |
注明产妇生育情况的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 | 其他 | 由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必要 |
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顺产、难产)的病历(境外生产) | 其他 | 由境外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出具 | 必要 |
材料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境外生产和流产) | 其他 | 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 非必要 |
生育医学证明(流产专用) | 其他 | 由流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必要 |
门急诊流产病历或住院流产出院小结 | 其他 | 由进行门急诊流产或住院流产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 必要 |
个人承诺书 | 其他 |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申请人承诺符合申领条件,提供的影像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而产生的个人承诺制 | 必要 |
结婚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民政局 | 非必要 |
离婚证(离婚判决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民政局 | 非必要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 | 非必要 |
出生医学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卫健委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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